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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文件提出电网企业已获批并开工、但在核准或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不足15%的项目,可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电网企业可将该项目资产通过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统筹协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建立电力用户参与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机制,鼓励储能设施等第三方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各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应设立明确时间表,选择清洁能源以报量报价方式,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现清洁能源优先消纳。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成熟度和计量设施情况,电力现货市场中,可采用发电侧单边申报量价的方式,采用负荷预测曲线作为需求,用电侧作为市场价格接受者
中长期交易可以实物合同、差价合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签订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各类跨省跨区中长期优先发电合同和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合同双方,均需提前约定交易曲线作为结算依据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要建立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完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电力现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设计应避免增加市场主体间的交叉补贴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原则上,电网阻塞断面多的地区,宜选择分散式电力市场模式起步;电网阻塞断面少且发电侧市场集中度高的地区,宜选择集中式电力市场模式起步。
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规则中明确除计划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也可适当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