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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其配电业务与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业务应当实现财务分离
支持增量配电网企业在保证配电区域内用户平均配电价格不低于核定的配电价格水平情况下,采取灵活的价格策略,探索新的经营模式
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文件提出在试点项目获批至项目业主确定的过渡期内,为满足新增用户用电需求,经地方政府批复后可由电网企业先行投资建设配电设施并运行维护,也可由地方政府指定企业先行建设配电设施,并委托有能力企业运行维护。待项目业主确定后,先行建设的配电设施可选择折价入股或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文件提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需纳入省级相关电网规划,实现增量配电网与公用电网互联互通和优化布局,避免无序发展和重复建设。具备条件的,还应与分布式电源、微电网、综合能源等方面的发展相协调,允许符合政策且纳入规划的分布式电源以适当电压等级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
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文件提出电网企业已获批并开工、但在核准或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不足15%的项目,可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电网企业可将该项目资产通过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统筹协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建立电力用户参与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机制,鼓励储能设施等第三方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各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应设立明确时间表,选择清洁能源以报量报价方式,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现清洁能源优先消纳。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成熟度和计量设施情况,电力现货市场中,可采用发电侧单边申报量价的方式,采用负荷预测曲线作为需求,用电侧作为市场价格接受者
中长期交易可以实物合同、差价合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签订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各类跨省跨区中长期优先发电合同和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合同双方,均需提前约定交易曲线作为结算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