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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内容包括提高能效、负荷管理和电能替代()
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行政手段是通过法律、财政、政策、制度规范电力消费和市场行为,推动节能增效、避免浪费、保护环境的管理活动。()
电力系统运行状态有正常状态、紧急状态、崩溃状态和恢复状态()
电力系统运行特征决定了辅助服务必须是统一、计划、协调地进行()
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在清洁能源资源利用保障方面,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发电,在消纳不受限地区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全额安排计划;在消纳受限地区,按照全额保障性收购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安排计划,研究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确保优先发电计划小时数逐年增加到合理水平。
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优先发电是实现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保障性收购,确保核电、大型水电等清洁能源按基荷满发和安全运行,促进调峰调频等调节性电源稳定运行的有效方式。
支持增量配电网企业在保证配电区域内用户平均配电价格不低于核定的配电价格水平情况下,采取灵活的价格策略,探索新的经营模式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统筹协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建立电力用户参与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机制,鼓励储能设施等第三方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各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应设立明确时间表,选择清洁能源以报量报价方式,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现清洁能源优先消纳。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原则上,电网阻塞断面多的地区,宜选择分散式电力市场模式起步;电网阻塞断面少且发电侧市场集中度高的地区,宜选择集中式电力市场模式起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