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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峰谷电价的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时,可以继续执行峰谷电价,峰、谷电价按市场交易电价和目录平电价的差值同幅增减。
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挂牌期间,为了保证公平,不仅要公布每个市场成员的挂牌电量和电价,还要公开出价方的市场成员名称。供需双方成交前可以调整挂牌价格。省内优先发电机组等供方可优先摘牌。
江苏电网中执行全额收购的 风电、光伏、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以及热电联产发电企业中 “以热定电”的电量合同不得转让。
在签约售电企业无法消纳时,第二类电力用户可以与其签约售电企业外的市场主体进行
市场交易电量合同转让。
抽水蓄能电量招标交易是指按国家规定,为分摊租赁制抽水蓄能电站发电侧核定比例的租赁电费,在该抽水蓄能电站所在地市对应的发电机组中招标的电量交易。
市场主体在履行完交易合同和交易结算的情况下,可自愿申请退出市场。
满足准入条件的第一、第二类电力用户,原与电网企业签订的非市场化供用电协议,应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前完成变更(或修订),明确物理电能继续由电网企业提供,其容量
电价、功率因数考核、峰谷电价调整、输电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继续执行国家及省相关政策,电度电价由市场交易价格和偏差考核决定。
只有经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技术测试通过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拥有电储能设备、具备需求侧响应(如可中断负荷)等条件的企业不可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电力交易机构要保持独立性,不算市场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