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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中指出在统筹考虑和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的前提下,有序放开水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中提到,当年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原则上不低于电网企业售电营业区内上年最大用电负荷的0.5%、上年售电量的0.5%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中提到的节约用电,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实现电力电量节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为保障供热需要,热电联产机组实行“以热定电”,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在采暖期优先发电,以上原则上列为一类优先保障。
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售电公司,不限制其售电量且要求必须签约30亿以上用电量的用户。
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到要建立辅助服务交易机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积极开展跨省跨区辅助服务交易。
我国目前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主要来源于用户分摊费用。
需求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用户的用电量。
正常情况下,系统运行者可以通过辅助服务资源维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