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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中规定,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中规定,清洁能源资源利用保障方面,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发电,在消纳不受限地区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全额安排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中指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节水指标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违规建设、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豁免许可的除外)等发电企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中指出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可直接将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中指出在统筹考虑和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的前提下,有序放开水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中提到,当年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原则上不低于电网企业售电营业区内上年最大用电负荷的0.5%、上年售电量的0.5%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中提到的节约用电,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实现电力电量节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为保障供热需要,热电联产机组实行“以热定电”,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在采暖期优先发电,以上原则上列为一类优先保障。
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售电公司,不限制其售电量且要求必须签约30亿以上用电量的用户。
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