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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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小型生产单位无需配备质量安全总监。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警告,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认证委托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认证技术负责人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例行检验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计划,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获证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和经营活动使用者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工厂检查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
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认证证书无需变更。
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
跟踪检查中发现获证产品与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质量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