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31日印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同时废止。 ( )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题目
被撤销保密资格的单位,已签订有效合同的,在采取有效保密措施。确保安全保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 )
现场审在中止的单位,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
现场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应当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 20. 现场审查时发现被审查单位达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应当中止审查,并要求其采取整改措施。 ()
现场审查时,审查组应当对被审查单位的所有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 )
现场审查时应当抽取10-30名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开卷测试。 ( )
现场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中止”。( )
某公司具备申请保密资格的基本条件,但2015年8月18日发生过一起泄密事件,因此,该公司只能到2016年8月18日以后才能申请保密资格。 ( )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资本构成、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于发生后60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 () 14. 被注销、暂停、撤销保密资格的单位,自行政决定下发之日起,不得签订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合同。 ()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1年内未发生严重泄密事件,才具备申请保密资格的基本条件。 ( )
申请一、二、三级保密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现场审查。 () 11.凡是雇佣外籍人员的单位都不能申请保密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