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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专业中级职称理论考试题库
800
多选题

155.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
 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
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合同
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
 违反了行业内固定规则的合同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n\n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合同是指因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具体分析如下:\n\n选项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 \n该表述存在争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而非当然无效。只有在欺诈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时(原《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才构成无效合同。但现行《民法典》已不再将“损害国家利益”作为独立的无效事由,而是通过其他条款予以规范。因此严格依据现行法,仅因欺诈且损害对方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但若题目依据的是旧法体系或特定解释,可能将其纳入无效范畴。然而,在当前法律框架下,此选项不应属于无效合同的典型情形。但鉴于部分教材或考试仍沿用旧标准,此处需结合出题背景判断。本题答案包含A,说明命题人可能采纳了“欺诈并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扩大解释,但此解释与现行《民法典》精神不完全一致。\n\n选项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n正确。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为典型的无效合同情形。\n\n选项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合同 \n正确。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隐藏的行为本身违法,则该合同无效。此类情形即为“名为合法实为非法”,属于无效合同。\n\n选项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n正确。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因此该类合同无效。\n\n选项E:违反了行业内固定规则的合同 \n错误。行业内的固定规则通常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一定涉及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违反行业惯例或自律规则的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除非该规则被上升为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仅违反行业内部规则不足以构成合同无效。\n\n综上所述:\n- B、C、D 三项明确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n- A 项在现行法下应属可撤销合同,但在某些考试体系中仍被视为无效合同,可能是基于旧法理解。\n- E 项明显不属于无效合同范畴。\n\n因此,按照题目给出的答案ABCD,其依据可能仍参考了《合同法》时期的分类标准。但从现行《民法典》角度更严谨地看,A项存在争议。\n\n但在应试情境下,应以题目提供的答案为准,故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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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情形要准确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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