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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资金拨付前,派出单位须与( )、( )、( )签订四方《捐赠协议》明确援建工作原则、项目实施管理、权属关系、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各方对项目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等。
定点帮扶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依据《服务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机制》,派出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成立( ),发动党员干部和职工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通过“五送”志愿服务活动,支持驻村干部提高驻村帮扶工作质量和帮扶成色。
严格执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 )备案。驻村干部应报派出单位( )审批。
改善驻村干部日常生活条件支出。用于购置必要的家具家电(价值( )元以下,且按照资产管理规定不属于固定资产)和生活用具,用于支付水费、电费、网络宽带费、房屋租赁费等日常费用。
每( )年,公司各级单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定点帮扶工作情况,内容应包括帮扶点及派出干部数量、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情况、帮扶工作成效、经验或典型案例等。
经督促地方政府无法推进项目实施的,帮扶单位应与地方政府协商项目变更或终止。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的须由该项目的( )再次决策后方可实施。
定点帮扶项目项目竣工投运( )年内,各级派出单位组建项目后评估小组,对辖区内(含县级供电企业)所有帮扶村(居)实施的项目进行后评估,了解项目情况及成效。各级派出单位每年组织回访项目情况,提出后续运营建议。
定点帮扶项目完工( )个月内,各级派出单位必须到村检查指导项目档案、会计账簿建立情况,并通过复印方式取得项目档案副本留存本单位。项目竣工投运( )个月内,各级派出单位乡村振兴管理干部、驻村干部要督促帮扶村(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项目管护制度。
驻村干部每( )向派出单位汇报项目实施、帮扶计划推进等情况,紧紧依靠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村党组织全力抓好驻村帮扶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