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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 )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 党组织(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 )。党支 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 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67.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 )。
66.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 ),必要时可以设 1名副书记。
65.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等,必要时可以设 1 名( )。
64.有正式党员( )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 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
63.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 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 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 );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 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 )工作。
62.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 )、党 员和党员之间,( )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 1 次。谈心谈话应当 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61.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 )一并进行。
60.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 )、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
59.党支部一般( )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 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 )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