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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村、社区应当注重从( )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 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 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 织可以( )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73.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 ),按照组织程 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72.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 ),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 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 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 般应当具有( )以上党龄。
71.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 照( )开展工作。
70.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 ),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 ),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69.建立健全党支部( ) 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 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 ) 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 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 般不超过( )。
68.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 )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 党组织(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 )。党支 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 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67.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 )。
66.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 ),必要时可以设 1名副书记。
65.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等,必要时可以设 1 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