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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下列哪项不是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事项( )。( )
3.《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报告对象不包括:( )( )
2.下列哪项不在《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适用范围内:( )( )
1.《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 )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 )
2.周某,某地级市市直机关副局长。2023年7月,作为拟提拔考察对象,市委组织部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查核,发现周某未报告共同生活的儿子名下1套房产,面积120.5平方米;未报告女婿投资1家企业(吊销未注销),认缴出资额28万元。本人说明:由于所在地级市实行限购政策,本人朋友以儿子名义购买了1套房产,并签订了房产代持协议,儿子没有出资。女婿投资的企业是2016年成立的,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吊销,且吊销后未再开展经营活动,女婿认为不需要填报便未告知,所以没有填报。认定处理:市委组织部对相关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考虑到周某未报告儿子名下的1套房产是朋友以儿子名义出资购买,本人对填报要求理解有误,认定为漏报情节较轻;对于周某未报告女婿投资的企业为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市委组织部经调查核实,其吊销后确未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考虑到其认缴出资金额不大,企业吊销时间较长,认定为漏报情节较轻。请结合周某本人说明,谈谈市委组织部认定结论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如不合理,请提出合理的认定结论。
1.陈某,某省直机关副处长。2021年6月,作为拟进一步使用人选考察对象,省委组织部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查核,发现陈某少报告配偶持有的金额共计68万元的2只基金;未报告配偶持有1只股票,市值180万元;少报告共同生活的女儿持有1只投资型保险,金额6.8万元。本人说明:少报告配偶持有的2只基金,1只是配偶股票账户资金余额自动转购的,配偶本人并不知情;另1只是配偶2015年在银行柜台购买的,配偶曾对自己讲过在银行购买基金的事,2021年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由于此事已过去近6年,只记得有这笔理财,但忘了是基金,所以造成少报告。未报告的股票是配偶持有的某上市公司流通受限股,市值180万元,因认为配偶是股东,将事项错填在经商办企业情况中。少报告女儿持有的投资型保险是2021年女儿参加工作后,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年金保险。请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谈谈应该如何认定处理?
12.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在多个单位任职(兼职)的,或在同一单位担任多个职务的,应当逐一填报。( )(出自《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11.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已经停止缴纳保费,但仍然生效的投资型保险不需要填报。( )(出自《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10.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未报告配偶已确诊身患重大疾病情况,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 )(出自《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二十六条)
9.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少报告经商办企业投资金额,或者未报告注册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等情况,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 )(出自《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