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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车窗玻璃破损应急处置办法》(上铁辆〔2015〕163号)规定: 普速旅客列车因车窗破损较多,防风板无法满足破损车窗封堵时,列车长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调整旅客席位,做好旅客安抚工作。
《上海铁路局旅客列车车窗玻璃破损应急处置办法》(上铁辆〔2015〕163号)规定: 车窗外层玻璃破损或内外玻璃均破损时,车辆乘务员须确认破损玻璃有无脱落风险,若破损玻璃位于交会侧(含折角换向运行后),且存在脱落风险的,须在前方站停车处理。
《上海铁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铁劳卫发〔2010〕7号)规定: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上海铁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铁劳卫发〔2010〕7号)规定: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上海铁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铁劳卫发〔2010〕7号)规定:局属各单位各岗位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知应会知识培训、考核。
《上海铁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铁劳卫发〔2010〕7号)规定:Ⅰ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路局集团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总公司部署行动。
《上海铁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铁劳卫发〔2010〕7号)规定:预警分级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上海铁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铁劳卫发〔2010〕7号)规定:我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上海铁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铁劳卫发〔2010〕7号)规定:旅客列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列车长负责,组成由卫生、客运、机务、公安人员参加的应急处理小组,统一领导疫情处理工作。
《上海铁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上铁劳卫发〔2010〕7号)规定:本预案适用于可能借铁路传播的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铁路单位和旅客列车发生的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