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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符合四年一次探亲条件的职工探亲乘车时,职工供养的配偶、子女与其同行,可共同使用一张探亲乘车证,但其配偶、子女不得单独使用。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通学乘车证的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职工工作地至家属居住地在六百公里以内,上下班有适当列车可乘,不影响出勤、工作和休息的,需通勤时,可使用通勤乘车证。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通勤、定期通勤乘车证,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铁路职工调转、搬家可以使用往返乘车证。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软席、硬席乘车证单程或往返一次有效,但中途可以下车。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铁路乘车证仅限铁路职工使用。
根据《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经上级收入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相互调拨和借用。
根据《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铁路运输企业收入管理部门采取内部审核、实地稽查的方法,对运输收入资金运动及运输收入实现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铁路运输收入的正确核收和完整上缴。
根据《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站、段必须建立健全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及报表的“三检”(自检、互检、总检)复核制度,防止发生差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