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造成旅客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旅客可以在法定时限内索赔。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列车上无同行成年人的精神病旅客,可以由列车上的旅客看护。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列车上无同行成年人的精神病旅客,应由列车派专人看护。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列车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时应当立即停车。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外国人在铁路站车死亡的按照本办法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车站、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可不用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概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铁路旅客运输过程”指旅客自进站检票时起至出站检票时止。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旅客人身伤害处理完毕后,处理单位和发生单位应在3日内逐级向所属铁路局客运主管部门报送“调查处理报告”。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旅客需转院治疗时,应与处理单位协商一致,并经治疗医院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