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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铁《技规》301条:接发旅客列车时,与接发列车进路没有隔开设备或脱轨器的线路,不准向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方向调车。本务机车在停留线路内摘挂、列车拉道口时除外。有特殊困难的车站,确需调车时,制定安全措施,由铁路局批准。
普铁《技规》300条: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时,要经过车站调度员的准许。在接发列车时,应按《站细》规定的时间,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
普铁《技规》298条:装有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手推调车。
普铁《技规》294条:调车组不足2人时,禁止溜放作业。
普铁《技规》293条: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速度不准超过15km/h。
普铁《技规》293条:调动客车车辆时的速度不准超过15km/h。
普铁《技规》291条:推进车辆连挂时,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普铁《技规》289条:一批作业(指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不超过三钩或变更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用口头方式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除外),有关人员必须复诵。变更股道时,必须停车传达。仅变更作业方法或辆数时,不受口头传达三钩的限制,但调车指挥人必须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有关人员必须复诵。
普铁《技规》288条:调车领导人应正确及时地编制、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应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应使用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示意图可另附)。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站,调车作业计划布置方法,由铁路局规定。列车在到达线路内拉道口、对货位、直接后部摘车、本务机车(包括重联机车、补机)摘挂及转线、企业自备机车进入站内交接线整列取送作业,可不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
普铁《技规》285条: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可由车站调度员或调车区长担任指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经鉴定、考试合格取得调车长资格的胜任人员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