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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铁《技规》303条:跟踪出站调车,只准许在单线区间及双线正方向线路上办理,并须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取得邻站值班员承认的电话记录号码,发给司机跟踪调车通知书(附件5)。在先发列车尾部越过预告、接近信号机(或靠近车站的第一个预告标)或《站细》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方可跟踪出站调车,但最远不得越出站界400m。
普铁《技规》302条:越出站界调车时,双线区间正方向,必须区间(自动闭塞区间为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单线自动闭塞区间,闭塞系统必须在发车位置,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并通知司机后,方可出站调车。
普铁《技规》301条:接发旅客列车时,与接发列车进路没有隔开设备或脱轨器的线路,不准向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方向调车。本务机车在停留线路内摘挂、列车拉道口时除外。有特殊困难的车站,确需调车时,制定安全措施,由铁路局批准。
普铁《技规》300条: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时,要经过车站调度员的准许。在接发列车时,应按《站细》规定的时间,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
普铁《技规》298条:装有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手推调车。
普铁《技规》294条:调车组不足2人时,禁止溜放作业。
普铁《技规》293条: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速度不准超过15km/h。
普铁《技规》293条:调动客车车辆时的速度不准超过15km/h。
普铁《技规》291条:推进车辆连挂时,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普铁《技规》289条:一批作业(指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不超过三钩或变更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用口头方式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除外),有关人员必须复诵。变更股道时,必须停车传达。仅变更作业方法或辆数时,不受口头传达三钩的限制,但调车指挥人必须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有关人员必须复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