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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公示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0】77号)规定,溶剂汽油、甲醛等一般毒物场所监测结果至少每半年更新1次。
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公示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0】77号)规定,噪声、粉尘场所监测结果至少每季度更新1次。
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公示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0】77号)规定,职业病危害区域需要设置公告栏和公告牌。
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公示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0】77号)规定,领导安全承包信息根据承包人调整情况及时更新。
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公示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0】77号)规定,重大安全风险识别情况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公示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0】77号)规定,各级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带队安全检查情况、参加应急演练情况等应当及时公示。
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公示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0】77号)规定,主要负责人发生调整的,应当对安全承诺进行重新公示。
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公示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0】77号)规定,各单位、各部门应不定期公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公示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0】77号)规定,基层单位是安全公示管理的责任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