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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胜利油田炼油化工管理规定》(胜油公司发【2022】39号)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故意对政府、中石化、油田瞒报、漏报、谎报相关资料、数据,性质恶劣的,炼化专委会、各业务管理部门需上报油田进行处理。
按照《胜利油田炼油化工管理规定》(胜油公司发【2022】39号)规定,未按时完成政府、中石化和油田部署的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炼化专委会、各业务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胜利油田炼油化工管理规定》(胜油公司发【2022】39号)规定,生产运行管理中心定期检查督导炼化生产单位完成生产计划和互供计划的执行情况。
按照《胜利油田炼油化工管理规定》(胜油公司发【2022】39号)规定,生产运行管理中心不定期检查督导炼化生产单位完成生产计划和互供计划的执行情况。
按照《胜利油田炼油化工管理规定》(胜油公司发【2022】39号)规定,油田 QHSE 委员会炼化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炼化专委会会议,听取成员单位QHSE管理体系要素管控情况,分析QHSE形势,研究解决QHSE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相关单位提出QHSE绩效考核意见。
按照《胜利油田炼油化工管理规定》(胜油公司发【2022】39号)规定,油田 QHSE 委员会炼化专业委员会分析QHSE形势,研究解决QHSE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定期向油田QHSE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
按照《胜利油田炼油化工管理规定》(胜油公司发【2022】39号)规定,油田 QHSE 委员会炼化专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炼化专委会会议,听取成员单位QHSE管理体系要素管控情况。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动火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焊机电源,关闭氧气、乙炔气瓶阀门,并清理现场。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按照《胜利油田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101号)规定,遇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浓雾、暴雨、雷电 等恶劣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