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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2022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2〕34号),农发行对有权审批人实行分级管理,有权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审批信贷业务,不得越权审批。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2022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2〕34号),授权范围和大小应当统筹考虑各分支机构和各部门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风险状况与业务发展需要。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审查办法(2023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3〕26号),信贷审查包括信贷担保法律审查。
对采取“自下而上”流程同步审批成员企业较多的集团客户授信限额核定,以及信贷业务复杂或存在较大争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审查时限可适度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信贷事项主审查人可由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查部门非专业审查人员担任。
审查环节要对信贷业务是否符合农发行业务范围、营销产品使用是否准确提出明确审查建议。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审查办法(2023年修订)》(农发银规章〔2023〕26号),对一年内连续两次退回的信贷业务,自第二次退回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收。
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查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防控需要,增加复核流程并设置复核人。
信贷审查范围包括客户评级、统一授信限额核定、贷款类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非贷款类授信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保函、对外保函、国际贸易融资等)。
经贷审委主任同意后,列席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贷审会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