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职工供养的未满( )周岁的子女 随同职工或职工供养的配偶、父母探亲时,可共同使用一张探亲乘车证,但职工子女不能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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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
职工子女18岁内探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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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对丢失乘车证者,除本人作出检查 外,要按标准进行罚款:丢失通勤乘车证,每张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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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铁路职工入一年以内短训班、进修 班,可按规定使用通勤乘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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