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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现浇斜支柱拆底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 ,并应对斜支柱采取临时支撑加固。支撑斜支柱的架子应在环梁施工完后方可拆除。(GB50573-2010第5.3.5条)
834.沉降观测点应及时埋设并做首次观测;环梁混凝土浇筑前应加测一次;筒壁施工过程中每增高 m 做一次沉降观测,且常规冷却塔不应少于3次。(GB50573-2010 第4.5.5条)
833.各部位抗冻、抗渗试件(包括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均不得少于 组。(GB 50573-2010第4.4.9条)
832.环形基础宜采用分段跳仓或后浇带法浇筑混凝土,其分段(块)长度、间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分段长度不宜大于30m, 分段断面宜留设在两个斜支柱基础中间的1/4处;段间垂直施工缝可采用拉网钢板隔离的方法进行处理;跳仓法间隔时间不应小于_天,后浇带法不应小于 天。 ( GB50573-2010第4.4.5条)
831.环基、池壁施工完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坑的回填。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压实系数应大于 (GB50573-2010第4.1.5条)
830.基坑土方开挖不得扰动垫层下原状土层,机械挖土应保留 厚度辅以人工清基。基底表面应平整,不得采用填土的方法找平基坑底面 (GB50573-2010第4.1.2条)
829.双曲线冷却塔 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质量、安全目标以及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 GB50573-2010第3.1.1 条)
828.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供热采暖技术应遵循 的原则。(GB50495-2019第3.1.1条)
827.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6424、《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17581和《太阳能空气集热器技术条件》GB/T 26976的相关规定,且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 年。(GB50495-2019第5.1.4条)
826.进场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的产品、配件、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太阳能集热器应有 检测报告。(GB50495-2019第5.3.1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