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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现浇斜支柱拆底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并应对斜支柱采取临时支撑加固。支撑斜支柱的架子应在环梁施工完后方可拆除( ) ( GB50573-2010第5.3.5条)
355、双曲线冷却塔钢管混凝土斜支柱构件安装应根据结构特点按照合理顺序进行,并应形成稳固的空间刚度单元,必要时应增加临时支承结构或临时措施。( )( GB50573-2010 第5.1.3条)
354、双曲线冷却塔基础的沉降量和相邻测点的差异沉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GB 50573-2010第4.5.6条)
353、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符合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 )(GB50573 -2010 第4.4.2条)
352、双曲线冷却塔工程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 ( GB 50573-2010第3.1.9条)
351、双曲线冷却塔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质量、安全目标以及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 ( GB50573-2010 第3.1.1 条)
350、 对具有集热蓄热功能的构筑物,当接收辐射表面不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时,表面涂层的吸收率应大于0.85,构筑物主体材料应选择蓄热性能好的重质材料。()(GB50495-2019第3.2.5条 )
349、太阳能集热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承受荷载的能力。()(GB50495-2019第5.1.5条 )
348、 太阳能集热系统连接管线、部件、阀门等配件选用的材料应耐受系统的最高工作温度和工作压力。( )(GB50495-2019第5.3.9条)
347、蓄热水池可以与消防水池合用。( )GB50495-2019第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