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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9.0-6月龄婴儿配方奶粉、6-12月龄较大婴儿配方奶粉、12-36月龄幼儿配方奶粉、36-72月龄儿童配方奶粉可以混放销售。( )
单选题
38.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单选题
37.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 )
单选题
36.特殊食品可以和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三类特殊食品也可以混放。( )
单选题
35.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 )
单选题
34.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 )
单选题
33.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 )
单选题
3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 )
单选题
31.进口保健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
单选题
30.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