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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严禁站立在吊物(吊臂)下方、死角及运移路线内,严禁任何人在工作状态的起重机械下行走、打闹、休息。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严禁在站内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非作业车辆。
作业人员在列车通过避车时,必须面向列车,站立在安全位置,并注意机车车辆状态及货物装载等状态,防止物体打击。
根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作业人身安全实施细则》(上铁客[2023]7号)规定,客运职工遇多人集体横越线路(正线)时,可指定一人执行“手比、眼看、口呼”有形化(询问)制度,并在其引导下快速越过。
根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作业人身安全实施细则》(上铁客[2023]7号)规定,客运职工遇一次连续横越多条无存车的线路,必须逐一线路比划通过。
根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作业人身安全实施细则》(上铁客[2023]7号)规定,高速铁路车站客运人员除线路保洁以及另有规定的应急处置等情况外,禁止上道作业。
根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在线路、站台、天桥、地道等部位行走或作业时,不使用手机、聊天、打闹、嬉戏。
根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学徒工、实习人员不准单独作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经协商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