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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工业酒精类的,禁止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日用酒精消毒液、75%乙醇消毒液(瓶身有“医用”标识),可限量携带,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限带1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含酒精类湿巾不准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榴莲、臭豆腐、螺蛳粉等食品,不可以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无标识的瓶装中药液,确认无危险性且包装完好、不溢洒的,可以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规定,自制无标识散装食用油(含花生油、胡麻油、菜籽油、香油等)、酱油、醋等,确认无危险性且包装完好、不溢洒的,可以携带。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车站站台端部防穿越入侵报警系统管理办法»(上铁客〔2021〕156号)规定,站台工作人员接到人员侵入站台端部的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相应站台端部进行处置,引导侵入人员退出报警区域,按照规定线路出站。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车站站台端部防穿越入侵报警系统管理办法»(上铁客〔2021〕156号)规定,侵入人员不听引导劝阻时,站台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车站相关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向车站公安派出所及相关单位通报(报警)。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车站站台端部防穿越入侵报警系统管理办法»(上铁客〔2021〕156号)规定,侵入人员不听警告继续滞留或有穿越站台端部的倾向时,系统值守人员应立即通知站台工作人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车站站台端部防穿越入侵报警系统管理办法»(上铁客〔2021〕156号)规定,各车站应每日安排不少于两次防穿越系统站台端部报警装置现场测试,每日首次测试应在站台首趟办客列车检票作业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