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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农信系统重要岗位人员离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农信稽审〔2022〕10号)要求,行社()是离任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离任审计工作,配强配齐审计人员,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为离任审计工作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158号)规定,审计人才库人员的()不作调整,工资及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计发。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158号)规定,审计中心确定的入库人选,应当覆盖信贷、财务、会计、合规、风险、资金运营、网络金融、组织人事、信息科技、稽核审计等岗位,其中:审计条线的入库人选占比不得高于(),其它条线人选占比不得低于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内部审计章程》(黔农信办发〔2020〕301号)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跟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必要时可开展(),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内部审计章程》(黔农信办发〔2020〕301号)规定,()对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176号)规定,对于稽核审计档案管理情况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176号)规定,稽核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如需借阅、复制稽核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档案证明,必须经()审批并办理借阅手续。
根据《贵州农信系统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175号)规定,经济责任审计需()立项,由立项部门函告稽核审计部门实施。
根据《贵州农信系统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175号)规定,各级稽核审计部门独立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根据《贵州农信系统稽核审计人员现场审计
“十不准”工作纪律规定》(黔农信办发〔2018〕580号)规定,不准向()透露现场审计相关信息或提前私自告知被审计单位有关审计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