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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人民银行在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对所在地金融机朽开展综合评价,其评价结果应于每年( )前报告人民行贵阳中心支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对综合评价为“( )等”的,会被采取根据有关金融管理规定,限制或暂停该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措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对综合评价为“( )等”的,会被采取约见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的措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对综合评价为“( )等”的,会被采取约见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的措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对综合评价为“( )等”的,会被采取约见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的措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对综合评价为“( )等”的,会被采取责令整改措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对综合评价为“( )等”,以及分项评价中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在黔分支机构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管理对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对综合评价为“( )等”的金机构,人民银行在分支机构要针对其不足,指导帮助其改进和完善,促进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对综合评价为“( )等”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在分支机构在金服务、业务试点、金融创新、人员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发生重大案件或有重大违规行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金融业形象的,应评为(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