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重要业务和管理流程操作风险点及控制措施(2020版)》(黔农信办发〔2020〕436号),可通过采取( )措施应对“未能从合规性审查的角度对授信业务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流于形式”风险点。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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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管理政策》(黔农信办[2011]72号),法律合规部门与操作风险主管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同构成了操作风险管理的第( )道防线。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管理政策》(黔农信[2011]72号),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制度要求,( )不是需要报告的事件。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管理政策》(黔农信[2011]72号),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是(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管理政策》(黔农信办发〔2011〕72号),( )不是操作风险管理的目标。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5号),规模较大的银行机构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应当具备( )能力。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5号),银行机构境内分支机构、直接经营业务的部门应当承担操作风险管理(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5号),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 ),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20号),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员工异常行为专项排查,全年不低于( )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20号),贵州农信各机构、部门对员工异常行为承担( )责任。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20号),对于未出现实质性违规的异常行为人员,应采取( )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