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各审计中心、各行社严格按照自评程序和工作要求开展自评,严禁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省联社每年对自评情况和存在的以下情况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的,约谈行社高管。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评分过程坚持()。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各行社根据监管部门对行社年度评级内容变化情况和工作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室)补充完善自评情况和证明材料,充分做好()等现场评估
工作。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按照《央行评级证明材料明细表》《监管评级证明材料明细表》要求,()证明材料,原则上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自评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函〔2023〕61号),自评程序包括()等工作步骤。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工作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24号),行社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按照省联社重大事项报告要求,报送至省联社办公室,省联社办公室收到后,除分送相关部门外,应同时抄送省联社“两项评级”牵头部门。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工作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24号),省联社建立“信息收集、()”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贵州农信“两项评级”工作。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两项评级”工作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24号),将行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行为所产生的行社“两项评级”变化情况作为其交流、提拔、任免的参考依据。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将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最终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通过()等方式通报给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监管评级审核应按照()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