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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334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中,有疑不查或有查不复或未按岗位设置规则和岗位职责规定,一人多岗办理业务、越权操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给予()处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334号),纪检监察工作检查调查中,被调查人、审查人或其他工作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篡改、隐匿、转移、毁灭有关调查证据资料的,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应给予()处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334号),下列哪些行为是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334号),以下哪些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334号),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334号),以下哪些情形可以免予处罚()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334号),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情节较重情形()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334号),违规行为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334号),管理人员违反议事规则或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作出( )等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较重后果的,给予停职检查处理、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免职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降级(职)至开除处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334号),管理人员违反( )等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给予经济处罚、其他处理;情节较重或造成较重后果的,给予离岗学习至停职检查处理、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免职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降级(职)至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