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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农信合规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黔农信办发〔2019〕514号),行(社)董(理)事会应负责组织制定本机构合规管理的目标、理念和原则;监事会应监督董(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切实履行合规文化建设职责;高级管层应根据董(理)事会决定的目标、理念和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董(理)会报告;合规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行(社)的合规文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按方案和计划开展工作。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12号)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审计质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520号)规定,审计报告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审计质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520号)规定,审计人员如果原则性较强可不执行回避制度。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现场审计操作规程》(黔农信办发〔2020〕514号)规定,审计方案需经项目组讨论通过,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修缮及基本建设工程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0〕36号)要求,对正在开展的基建审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后,行社凭审定金额入账,还需上报审批。
根据《关于提升全省稽核审计工作质效的通知》(黔农信稽审〔2024〕10号)要求,通过健全完善稽核审计人才库,选拔一批“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审计力量,通过岗位练兵、以审代训等方式,实施人才分层分类管理,大力培养高精尖人才,实现审计队伍专业化、精细化、高效化,不断强化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揭示风险、推动改革的能力。
根据《关于提升全省稽核审计工作质效的通知》(黔农信稽审〔2024〕10号)要求,审计中心应加强对管辖行社审计检查工作力度,解决审计主业薄弱、内审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
根据《关于提升全省稽核审计工作质效的通知》(黔农信稽审〔2024〕10号)要求,各行社内审部门应按照领导要求配齐配强稽核审计人员,在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方面不断夯实内部审计力量,确保内审部门专业性和独立性。
根据《关于提升全省稽核审计工作质效的通知》(黔农信稽审〔2024〕10号)要求,审计人员配置可以不保持相对稳定并符合从业基本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