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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334号),黔农云商户退出后,双方解除合作关系,可不必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334号),行社可以随意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调整或评级认定后随意修改评级结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334号),营业终了,未按规定进行凭证轧账、核正确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免职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降级(职)至开除处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334号),授权人员可在非营业时间办理授权业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334号),行社可对本行社高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334号),行社可以正确本行社管理的涉嫌违纪的员工进行处理
根据《全省农信社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201号),全面排查是指各行社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统一组织的跨部门、跨业务条线的监督检查。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重要业务和管理流程操作风险点及控制措施(2020版)》(黔农信办发〔2020〕436号),储蓄、对公、信贷、中间业务、综合、客户经理、现金管理等岗位可以配置主管岗权限。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键风险指标监测管理规程》(黔农信办发〔2018〕603号),同步性指标值的变化同步于风险状况的变化,它的变化时间与风险情况基本一致,用于关注“正在发生的风险”,这些潜在风险有可能导致实际损失。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34号),贵州农信各机构配合公安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账户信息,不得拒绝、阻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