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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运营条件进行全面确认,当事态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事件次生、衍生隐患消除,具备恢复条件后,由总指挥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申请恢复正常运营秩序,经应急领导小组研判批准后,总指挥结束运营突发事件响应,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指挥中心可视事态发展和影响范围变化,直接对响应等级进行调整。
发生Ⅲ级(含)以上突发事件时,应急负责人组织设置应急隔离带及调度大厅应急指挥点,根据应急指挥中心设立地点,担任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并穿戴印有“副总指挥”标识的反光背心。
COCC、OCC管理人员到位后,由管理人员担任应急负责人(原则上以最高职位人员为准)。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支援物资到现场后均向值班站长报到,听从值班站长安排。
原则上,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统一下达至现场指挥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应急响应中心、应急抢险队伍、抢险支援人员、救援物资负责人发布指令。
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为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决策等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或现场处置工作;提出应急状态解除建议;参与事故调查。
突发事件情况下,各下属单位自然成立应急响应中心。
现场指挥主要负责落实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要求,统筹做好现场指挥部运转,主要包括:现场区域(指挥、抢修救援、安全疏散)划分及设置、问题协调及支援申请、信息主动收集和报送、现场外单位支援对接、运营恢复条件确认等工作。
现场指挥的指定和变更不需向总指挥、响应中心指挥长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