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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高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区域防突效果检验工作,未由矿井的上一级公司牵头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对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 6 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且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在距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法向距离小于 5m 的邻近煤、岩层内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对突出煤层相应区域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经区域效果检验有效
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鉴定确定为非突出区域的,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者采深增加超过 50m,或者进入新的地质单元时,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
采区上下山布置在突出煤层中时,必须布置在评估为无突出危险区或者采用区域防突措施(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除外)有效的区域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要立即切断灾区电源
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非突出煤层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开拓期间的所有揭煤作业前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