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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比赛题库
1,150
单选题

26、甲向乙借款1000元,约定1个月后偿还。1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 )

A
支配权
B
形成权
C
请求权
D
抗辩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好的,让我们来深入解析这道题目。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题目中的法律概念。这道题涉及到的是乙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甲所行使的权利。这里有几个关键的法律术语需要我们了解:
1. **支配权**:这是指权利人对其权利客体直接管理和支配的权利,比如所有权。
2. **形成权**:这是指权利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比如合同解除权。
3. **请求权**:这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债权。
4. **抗辩权**:这是指权利人在他人请求其履行义务时,可以提出一定的理由拒绝履行的权利,比如时效抗辩。
现在,让我们用生动的例子来帮助理解:
假设你借了你朋友100元,约定下周还。到了下周,你朋友要求你还钱,但你因为各种原因不想还。这时,你朋友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
- 如果他直接向你索要,这是在行使他的**请求权**,因为他要求你履行还款的义务。
- 如果他直接拿走你的东西作为抵押,这是在行使他的**支配权**,因为他直接控制了你的财产。
- 如果他提出你已经超过了还款期限,因此不需要还钱,这是在行使他的**抗辩权**,因为他提出了一个可以拒绝还款的理由。
- 如果他决定不再追究,而是和你重新签订一个合同,这是在行使他的**形成权**,因为他通过新的协议改变了原有的法律关系。
回到题目,乙作为债权人,他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这是在请求甲履行还款的义务。因此,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是**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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