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49、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
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
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
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
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好的,让我们来详细解析这道题。
首先,题目描述了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甲因为某公安分局的行为导致其丢失现金,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提供了几项证据,我们需要判断这些证据的性质。
选项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在这个案例中,甲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同乡证言和房东证言都不能直接证明是公安分局的行为导致其丢失现金,因此这些证据不是直接证据。所以A选项不正确。
选项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这是正确的。在法律上,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作为证据,需要加盖银行的印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这是为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选项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这个说法并不准确。虽然签名可以增加证言的可信度,但并不是必须的。租房协议原件也不是必需的,只要证言能够证明房东的证言是真实的,就可以作为证据。
选项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这个说法也不正确。证据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提交的时间,而是取决于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B。现在,让我们用一个生动的例子来加深理解:
假设你丢失了钱包,你找到了一个证人,他告诉你他看到了有人在你丢失钱包的地方捡到了它。这个证人的证言就是直接证据,因为它直接指向了钱包丢失的原因。但是,如果你需要证明这个证人的证言是真实的,你可能需要提供他银行账户的复印件,上面有他的签名。这时,银行账户复印件就需要加盖银行的印章来证明其真实性。这就类似于题目中的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需要加盖银行印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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