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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轻型汽油车于2013年5月1日出厂,2013年7月1日完成了注册登记,2021年5月3日在某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正常的排放检测时,OBD检验不合格,授权签字人签发不合格报告,告知车主检测不合格,需维修后,再进行复检。
一台柴油车于2017年1月1日出厂,2018年3月1日完成了注册登记,2021年2月3日在某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正常的排放检测时,OBD检验不合格,授权签字人签发不合格报告,告知车主检测不合格,需维修后,再进行复检。
根据GB3847-2018和GB18285-2018的规定,注册登记与在用汽车环保检验流程一致。
当检测车间温度过低,可人工给环境参数测量设备进行加温,检测系统记录加温后的数据,确保能够正常开展检测。
环境参数测量设备应放置在仪器操作间,利用空调保温保湿。
根据GB3847-2018的规定,应在每次检测前对不透光烟度计进行0%和100%点的不透光度检查,但当车辆积压时,暂时可不进行每次检测前对不透光烟度计的检查,直接连续进行检测,减缓车辆
最小轮边功率=发动机额定功率错误(100%-功率损失百分比)
最大功率下的转鼓线速度(VelMaxHP)=当前转鼓线速度错误发动机额定转速/MaxRPM。
根据GB18285-2018的规定,在外观检验过程中,当发现车辆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不齐全,可进行进行排气污染测试,待检测合格后,告知车主及时维修。
根据GB3847-2018的规定,在外观检验过程中,当发现车辆存在明显烧机油或者严重冒黑烟现象时,可进行继续进行排气污染测试,待检测合格后,告知车主及时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