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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柴油车外观检验时,如发现车辆有明显可见烟度,可判外检不合格,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该车先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再判检测结果不合格,进行维修
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时,排放测试气体中NO的体积浓度以10°表示。
GB3847-2018规定:加载减速法排放测试过程中,任何时刻CO₂+CO<2.0%,则检测程序应终止(混合动力车辆除外)。
对某2015年1月1日生产的轻型汽油车进行OBD检查,OBD诊断仪获取的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CVN均显示为不支持,依据GB18285-2018判断该车排放检验不合格。
在用M1类汽油车,车辆型号为SVW7144BRD,车辆识别代号VIN:LSVGS29J772090668,对该车OBD检查时故障指示器点亮,依据GB18285-2018判断该车排放检验不合格。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选购具有通讯、存储、记录、读取、清除故障码、读取故障行驶里程和诊断就绪状态等符合标准技术要求的OBD诊断仪。
某机动车检验机构,采用自由加速法对苏A*****车辆进行排放检验,光吸收系数(k)检测结果为1.2m',依据GB3847-2018判断该车排放检验不合格。
GB18285-2018双怠速法测量程序中规定:发动机从高怠速降至怠速状态15S后,由具有平均值计算功能的排放测试仪读取30S内的平均值,经修正后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
稳态工况法检验,每工况有效10s的原始测试数据中若[NO]值均为零,测试设备应锁止。
稳态工况法检验,每工况有效10s的原始测试数据中若至少有两秒的[CO]+[CO2]<6%vol,测试设备应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