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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并装双轴、并装三轴的半挂车,组成汽车列车加载制动检验,挂车加载轴的轴制动率应大于等于45%。
行车制动检验时,按GB38900-2020规定,不适用于制动检验台检验的车辆,采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等设备路试检验。
对轻(微)型载货汽车平板制动台检验,计算轴制动率时轴荷取动态轴荷计算,具体而言应取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荷之和为动态轴荷。
GB38900-2020规定:对已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不平衡率及前轴制动率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等设备检测时,对于小(微)型载客汽车及其他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50km/h,对于其他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30km/h。
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其轴荷应按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动态轮荷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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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轴货车和并装轴挂车组成汽车列车,该货车第一轴和最后一轴不进行加载制动检验。
对已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不平衡率及前轴制动率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等设备检测时,对于小(微)型载客汽车及其他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30km/h,对于其他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20km/h
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总质量3800kg的小型厢式货车,其轴荷应按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动态轮荷之和计算。
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上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