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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2.5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单选题
2.2.4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单选题
2.2.3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一年。
单选题
2.2.2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可以继续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单选题
2.2.1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单选题
1.2.40专业维修企业可以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单选题
1.2.39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单选题
1.2.38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并由当事人自行销毁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
单选题
1.2.37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
单选题
1.2.36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但未被扣留、暂扣期间,可以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