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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面积较大的区域,应采取分层、分块(段)回填压实的方法,各块(段)交界面应设置成斜坡形,辗迹应重叠0.5m~1.0m。()
为保证边坡的稳定性,土方和建筑材料机具、运输工具和机械,距基坑边线不应少于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
基坑土方必须分层、分段均衡开挖,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和设计要求确定,每次开挖不得超过3.0m,应注意防止碰撞支护结构、降水井、扰动基底原状土。()
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式挖除。采用冲孔桩或旋挖桩在坑底打桩时,应预留1~1.5m土方高度()。
土方开挖期间,定期检查复合基准点。在接近基底时,可直接利用坑顶的控制点,作为垫层浇筑、底板施工的依据()。
平整场地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做成向排水沟方向不小于2%的坡度()。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应进行基坑围护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开挖深度大于8米应进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专家论证()。
高垮土方开挖:该区域土方开挖需挖至低跨土方标高,按照每层开挖高度宜控制在3米左右,最高不大于4米的原则,需分三层开挖,每层开挖完成后即进行边坡支护()。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在基坑四周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或井点降水),将水位降低至作业面以下不少于1000mm的位置,以利挖方进行,降排水工作应持续到完成基础施工()。
基坑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等经常复测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