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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Q/CSG1205056.1-2022)第22.1.13条:临近带电体的起重作业,应遵循以下规定:c)作业全程,()应安排专人在现场旁站监督。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Q/CSG1205056.1-2022)第6.4.5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分成几段),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Q/CSG1205056.1-2022)第6.3.8条:间接验电时,应有()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且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但如果任一指示有电,则不应在该设备上工作。操作位置不在厂站内的遥控操作合上接地刀闸前,可采用上述的间接验电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进行验电。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Q/CSG1205056.1-2022)第5.9.8条:工作需要延期时,应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办理工作延期手续。厂站()应在工作批准期限前2h(特殊情况除外),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紧急抢修工作票不应延期,其他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Q/CSG1205056.1-2022)第5.9.4条:紧急抢修工作票如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书面布置记录票如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其他工作票如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记录变更情况和签名,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工作负责人应将变更情况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工作交接时应暂停现场作业并做好交接。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Q/CSG1205056.1-2022)第5.9.3条:工作许可后,()不应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和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试验等需要变更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一方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确定安全措施恢复的状态;若变更调度负责的安全措施时,还应征得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变更及恢复情况应及时记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Q/CSG1205056.1-2022)第5.9.1条:若需增加工作任务,无需变更安全措施的,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加工作项目,并签名确认;若需变更安全措施(增加悬挂“在此工作”标志牌除外)应()。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Q/CSG1205056.1-2022)第5.7.3条:每次工作间断时,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现场,撤离工作人员,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变后,方可工作间断;每次复工时,工作负责人组织核对()正确完好后,方可开始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Q/CSG1205056.1-2022)第5.6.8条:厂站内作业时,工作票中的()应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高压室、有限空间、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Q/CSG1205056.1-2022)第5.6.5条:专责监护人不应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