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普速行规》规定:在集宁南、呼和浩特、呼和浩特东、包头东、万水泉南站担任调车和小运转列车的机车除危及行车、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外,禁止鸣笛。
《普速行规》规定:发车人员确认发车条件具备后显示发车信号,司机鸣笛后(不准鸣笛的车站,列车起动后)撤回。
《普速行规》规定:手信号显示的基本要求:显示手信号要做到位置适当,正确及时,横平竖直,灯正圈圆,角度准确,段落清晰。
《普速行规》规定:要求机车鸣笛信号:昼间:用拢起的手信号旗(或单臂)竖起上下急剧小动。夜间:用红色以外的手信号灯,高举上下急剧小动。
《普速行规》规定:受电弓挂有异物的处置规定(《技规》第407条):司机(随车机械师)发现受电弓滑板及托架有损伤或接触网有异状时,应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供电部门对接触网设备进行检查处理,根据供电部门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司机(随车机械师)经检查确认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立即请求救援。
《普速行规》规定:受电弓挂有异物的处置规定(《技规》第407条):列车运行途中,司机接到通知或发现受电弓挂有异物时,应立即断开主断路器、降弓、停车,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动车组列车司机还须通知随车机械师。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得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区间内后续列车停车,不得再向该区间放行列车。
《普速行规》规定:运行途中直供电机车发生供电系统故障不能向列车供电时,列车调度员在合适地点安排更换直供电机车进行救援。
《普速行规》规定:运行途中直供电机车发生故障,但仍能向列车供电并可附挂运行时,由列车调度员安排就近机车挂于故障机车前部担任牵引任务。故障机车不能附挂运行时,救援前应保持向列车供电,列车调度员应安排就近机车进行救援,在前方站换挂直供电机车。
《普速行规》规定:在列车始发站或机车换挂站,直供电机车发生故障时应更换非直供电机车牵引。
《普速行规》规定:动车组全列车制动不缓解,司机、随车机械师按故障应急手册或车载信息系统的提示处理;全列常用制动不施加,司机立即将制动手柄拉到紧急制动位或按压紧急停车按钮,使动车组紧急停车。动车组停车后,司机复位紧急制动,由随车机械师进行故障处理。司机在开车前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制动试验,确认制动系统功能正常。动车组发生制动系统失效情况时,由司机请求救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