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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车辆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造成事故,事故当事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显过失的,按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铁路机车车辆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造成事故,事故当事人逃逸或者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坏证据,定非责任事故。
铁路机车车辆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造成事故,事故当事人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人身伤亡,定事故当事人责任。
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原因不清,或公安机关已立案但尚无明确结论的,定责任事故。暂时不能确定事故性质、责任的,按待定办理。若跨年度仍不能确定或处理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定伤亡人员所在单位责任。在年度统计截止前,该事故已查清并作出与原处理决定相反结论的,可向原处理部门申请更正。
作业人员发生伤亡,经二级以上医院、急救中心诊断或经法医检验、解剖,证明系因脑溢血、心肌梗塞、猝死等突发性疾病所致,并按事故处理权限得到事故调查组确认的,不定责任事故。医院等级不够的,须经法医进行尸表检验或尸体解剖鉴定。法医尸检或解剖鉴定报告结论不确定的,定责任事故。
铁路作业人员在从事与行车相关的作业过程中,不论作业人员是否在其本职岗位,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纪律,或铁路运输生产设备设施、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或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伤亡,定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未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接受事故调查,不得定有关单位责任。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派员而未派员接受事故调查的,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定责。
事故发生后,因发生单位未如实提供情况,导致不能查明事故原因和判定责任的,定发生单位责任。
因断钩导致列车分离事故,断口为新痕时定机务单位责任(司机未违反操作规程的除外),断口旧痕时定机车车辆配属或定检单位责任;机车车辆车钩出现超标的砂眼、夹渣或气孔等铸造缺陷定制造单位责任。
应停车的客运列车错办通过,定车站责任;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定车务单位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