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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3月1日起,遇有连续降雨天气,管内连续3日累计面雨量 (雨量监测站点平均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铁路局集团公司或相关片区要提前入汛。遇有特殊汛情适当推迟下汛时间。
汛期,集团公司各运输部门、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干部包保和昼夜值班制度,公布包保人员联系方式,认真执行水害信息上报制度。
切实把防洪各项安全制度、工作要求和监控措施,落实到本部门、本单位的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干部职工。(呼铁工函〔2023〕158号)
防洪关键时期,运输单位主要领导要双岗值班,遇灾害性天气预警,必须亲自安排添乘检查。(呼铁工函〔2023〕158号)
坚持“有雨就有令、有水害就有领导干部在现场指挥”的工作制度。(呼铁工函〔2023〕158号)
接到暴雨天气预报,救援列车做好随时参加水害抢修的准备。(呼铁工函〔2023〕158号)
2023年大板机务段防洪工作目标:杜绝水害行车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汛期行车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机车乘务员前哨作用,坚决守住汛期行车安全“最后一道关”
机车乘务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了解防洪重点地段。
大板机务段防洪领导小组各部门及成员负责抓好防洪安全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安全科:0204-42881(路电),18248061585(小号:669864),运用科:0204-42063(路电),15847627656(小号:662023),段值班室:0204-42593(路电),0476-2242593(市电),传真:0204-42471(路电),0476-2242593(市电),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