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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车机工调“四位一体”严格把关、发挥作用,机务部门要切实发挥机车乘务员“尖兵”“前哨”和“守夜人”作用,加强车机联控和行车瞭望,发现降雨情况及时向就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通报区间雨情水情。(呼铁工函〔2023〕158号)
汛期防洪添乘人员具有优先登乘机车及动车组司机室权力。(呼铁工〔2023〕44号)
汛期防洪添乘人员登乘机车时,在不影响机车乘务员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尽量满足设备管理单位防洪检查人员的需求。(呼铁工〔2023〕44号)
气象信息获取途径。局域网国铁集团铁路防洪应急管理系统网址:http://10.3.69.55;互联网国铁集团铁路气象服务系统V2.0网址:http://qxcp.wis.com.cn/morms2/(用户名:铁道部防洪办;密码:GT#JT*fhb@117&119)。(呼铁工函〔2023〕158号)
集团公司应急预警电话(调度所):95105117,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管内发现险情可通过铁路电话、地方固定电话或手机直接拨打。(呼铁工函〔2023〕158号)
紧急情况下扣、停、拦列车,是汛期确保行车安全的最后一道安全关口,各主要行车部门都要严格把关,履职尽责。(呼铁工函〔2023〕158号)
雨量警戒制度是确保汛期暴风雨等恶劣天气行车安全的基本制度。
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3月1日起,遇有连续降雨天气,管内连续3日累计面雨量 (雨量监测站点平均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铁路局集团公司或相关片区要提前入汛。遇有特殊汛情适当推迟下汛时间。
汛期,集团公司各运输部门、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干部包保和昼夜值班制度,公布包保人员联系方式,认真执行水害信息上报制度。
切实把防洪各项安全制度、工作要求和监控措施,落实到本部门、本单位的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干部职工。(呼铁工函〔2023〕1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