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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行规》规定:晃车时列车运行速度为160km/h及以上时,列车调度员应向后续首列发布限速120km/h的调度命令,限速位置按司机汇报的晃车地点前后各加( )确定。
《普速行规》规定:运行途中列车司机发现晃车时,应立即( )并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晃车地点及晃车时列车运行速度,待本列无异常状况后恢复常速运行。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
《普速行规》规定:遇CIR注册车次号不成功时,司机使用GSM-R手持终端报告( )后,使用GSM-R手持终端进行通话。
《普速行规》规定:列车运行方向错误或自动站间闭塞、半自动闭塞区段未与前方站办妥闭塞时,车站值班员确认具备退行条件后联系退回;列车运行方向正确时,车站值班员确认具备列车运行条件后,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 )继续运行。
《普速行规》规定:列车冒进出站(进路)信号机是否需要退回线路内,按( )的指示办理。如退回时,无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值乘的列车由车站派人将列车以调车方式领回线路内。
《普速行规》规定:列车冒进进站(进路)信号机,车站值班员在具备接车条件后,确认接车线空闲和进路正确后,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进入站内停车,司机凭( )进入站内停车的通知后直接动车。
《普速行规》规定:列车冒进信号机或警冲标后,司机( )动车,须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按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
《普速行规》规定:出站信号机发生故障时,除按《技规》第365条规定办理外,对通过列车来不及预告时,应使列车( )并交递调度命令和行车凭证。
《普速行规》规定:动车所至呼和浩特东站、乌兰察布园区中心站至华通卸车场、乌兰察布园区中心站至博源储配煤货场间,遇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或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发车时,列车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的行车凭证按( )的规定办理。
《普速行规》规定:自动闭塞区段,遇连续两架及以上发车进路或发车进路和出站信号机同时故障填发一张绿色许可证时,在( )字样正上方空白处,按发车方向由近及远依次标明停用信号机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