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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组织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